2021年开始我军施行新军官制度,军官等级有了全新的“涵义”, 确立了“军衔主导”军官等级制度的基本思路,而以往的一些军官军衔级别也彻底消失。

新的军官制度施行以后,军官主要依托军衔等级、岗位职务层级、待遇级别3个手段进行调控管理。即,把原先附着在职务等级上的军官晋升、待遇保障2个功能分解,并单独建立一套军官待遇级别制度。
①“军衔等级”主导军官等级基本秩序,军官军衔依旧是“三等十衔”,即“上将、中将、少将,大校、上校、中校、少校;上尉、中尉、少尉”;
②“岗位职务层级”辅助调节军官晋升任用次序和领导指挥关系,岗位职务层级与军官军衔一一对应,施行“一职一衔”;
③“待遇级别”确定军官基本生活待遇,军官待遇级别由低到高共分为“19级”,每一军衔等级对应一定的“待遇级别”空间,如,少尉,待遇级别由低到高为19——17级,中尉为18——15级,上尉为17——14级……在每个军衔,达到任职年限考评合格后,即使军官军衔未得到晋升,军官的生活待遇级别同样可以得到晋升。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可参见。军衔等级、岗位职务层级、待遇级别三者有机统一。

新军官制度已经同以往有了根本的变化。很多当兵多年的老同志,还在拿老规定看待新事物,已经彻底落伍了。
在“一职一衔”的原则下,军官职务等级与军衔的对应关系如下:
正排职——少尉,
副连职——中尉,
正连职——上尉,
副营职——少校,
正营职——少校,
副团职——中校,
正团职——上校,
副师职(正旅职)——大校,
正师职——大校,
副军职——少将,
正军职——少将,
副大战区——中将,
正大军区——上将,
军委委员、军委副主席——上将。

至此,自1994年修改建立的军官军衔制度已经彻底废止,一些老的军官军衔级别的称呼已经不复存在。具体是:
中尉排职、中尉正连职、上尉副连职、上尉副营职、少校副团职、中校正营职、中校正团职、上校副师职、大校副军职、少将正师职、少将副大军区职、中将正军职、中将正大军区职。
以上称谓均已经成为历史。也就是说,再也不会出现“中校营长”给“少校副团长”敬礼的现象,也没有同为“中校”军衔,而职务分别是“营长、副团长、团长”共存的现象。
军官军衔不再从属于军官职务,而是军官“岗位职务层级” 辅助调节军官晋升任用次序和领导指挥关系,尤其突出的另外一个变化是,军官的待遇也不再从属于军官职务,而是建立了一套独立的军官“待遇级别”体系,确定军官的工资、住房、医疗和保险等基本生活待遇,而待遇级别同样以“军衔等级”为基准。

上图中“少校副团职”,已经不再有这样的军衔级别!